借贷巨款?248万元兜兜转转又回去了
通讯员 郑婧
本报讯 近日,龙游县法院一纸民事裁定书,正式采纳了龙游县检察院提出的再审检察建议,裁定对一起248万元的民间借贷案件启动再审。
2018年4月,案件当事人康某找到了龙游县检察院,反映了自己与张某之间的“借款”情况。原来,2012年9月,康某迫于债务关系与民间借贷公司签订了一份248万元的借款协议。张某通过转账方式,几经周转,明明这笔款项最后又回到张某账户,但形成了张某转账给康某248万元的银行流水。2014年12月31日,张某拿着借条及转账凭证,向龙游县法院提起诉讼,隐瞒部分事实和证据,造成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后作出支持其诉讼请求的判决。
检察官立即着手调查,调阅审判案卷、调取银行流水明细,并多次前往上海、杭州等地询问相关人员,最终确认这笔248万元款项实际未交付至康某,张某所提的诉讼为虚假诉讼。
据此,检察院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建议对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予以再审。龙游县法院审查龙游县检察院提交的新证据后,认为原判决确有错误,遂裁定再审,并中止原判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