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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2版:案卷

开车的撞上电动车,就只能“自认倒霉”?错!

这两起事故中,非机动车驾驶员遭受伤亡还要负全责

  通讯员 诸云冰 陈培玉 

  非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如果导致非机动车驾驶员重伤或死亡,机动车驾驶员只能自认倒霉,不管有没有过错,一定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因为非机动车驾驶员是弱势群体。这是很多人对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事故责任认定的看法。

  近日,嘉兴市公安局秀洲分局交警大队对一起造成非机动车驾驶员死亡的交通事故进行了责任认定,认为机动车驾驶员没有违法和不当行为,因此由非机动车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

  闯红灯和超速 把自己送上不归路

  今年4月22日中午11点34分左右,45岁的贵州籍男子冯某骑着电动自行车沿嘉海公路东侧非机动车道由南往北行驶至梅北路红绿灯路口时,直行信号灯为红灯,按理冯某应该在此刹车等红灯变为绿灯后再向前直行。但是,冯某并未减速,一直快速朝前开去。而此时,南北左转信号灯已经变为绿色,正在左转弯待转区内驾驶着轻型厢式货车的李某启动了车子慢慢向左转弯,就在刹那之间,冯某的电动车摔倒与厢式货车发生碰撞并被碾压,冯某受伤并于当日死亡。

  秀洲交警大队事故中队中队长吴叶飞介绍,交警部门通过技术手段对两位驾驶员的驾驶速度做过测试,电动车当时的速度为30.8—36公里/小时,而厢式货车的速度为22—25公里/小时。由此可见,电动车的速度相当快,比法律规定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高了一倍以上。

  那么,当时如果李某及时刹车,是否就能避免悲剧的发生呢?根据交警部门的权威检测,冯某从马路上的停止线到摔倒的时间只有4-5秒,任何一个眼疾手快的驾驶员都不可能在那么短的时间内完成此项操作。

  冯某因为超速和闯红灯把自己送上了不归路,他的亲人们悲痛之余希望交警出于对弱者的同情,在事故责任的认定上对死者一方有所倾斜。但是法律终究是要讲求证据的,并不能出于主观同情而对任何一方作出不公判断。最终,交警部门作出事故认定,死去的冯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电动车带人机动车道上逆行

  出了车祸才后悔

  今年3月,嘉兴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也处理过类似的案例。

  3月17日下午2点45分左右,周某(女)驾驶电动自行车载着老板的母亲于某去购物,她们沿着中环西路西侧逆向驶入机动车道。当周某的电动车行驶到洪兴路口后,就从停车等候的机动车车流中穿过。这时市民王女士正驾驶着小轿车从中环西路行驶过来,与在车流中穿行的周某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

  电动车上的两人都被送往医院,经过治疗,周某的颈椎、胸椎骨折,头部外伤、软组织挫伤,而后座上的于某颅内出血当即被送往重症监护室进行抢救,截至目前已经花去医药费20万元左右,后续的治疗费用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之后,嘉兴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认定,周某因违规载人、逆向驶入机动车道,且在停车等候通行的车辆中间横过机动车道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承担全部责任。

  交警二大队事故中队指导员吴海元对此颇有感慨:“事故发生后,几乎每个违法驾驶员都会说‘早知道这样,我绝对不会开车的撞上电动车,就只能“自认倒霉”?错!

  这两起事故中,非机动车驾驶员遭受伤亡还要负全责……’但是,事故永远没有‘早知道’一说,只有早防患,而最好的防患就是遵守交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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