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游县人民法院溪口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龙游县人民法院
(2019)浙1004民初434号
任云萍(身份证号码:3326031970****4724)、翁梧甦(身份证号码:3326131971****0314):本院受理原告吴知鸿与被告任云萍、翁梧甦为民间借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外出地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1004民初434号民事判决书。被告任云萍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吴知鸿借款本金人民币80000元及利息(按年利率6%自2019年1月22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履行之日止);被告翁梧甦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1850元,由被告任云萍、翁梧甦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2019)浙1004民初435号
任云萍(身份证号码:3326031970****4724):本院受理原告吴知鸿与被告任云萍为民间借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外出地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1004民初435号民事判决书。被告任云萍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吴知鸿借款本金人民币40000元及利息(按年利率6%自2019年1月22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履行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00元,由被告任云萍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2019)浙1004民初1742号
金良波(身份证号码:3303241976****4033):本院受理原告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金良波为信用卡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要求:判令被告金良波立即偿还原告信用卡透支款21327.95元(其中本金13154.54元,截止2019年3月1日利息6040.06元、滞纳金2013.35元、其他费用120元),及自2019年3月2日至实际偿还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滞纳金;本案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定于2019年8月26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更正:本报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