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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要闻

给煤加料后,“冒出的烟特别黑”

省90万元=11人被判刑+251万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

  本报记者 许梅 通讯员 崔邓罗 

  本报讯 今年世界环境日,聚焦的是“空气污染”主题。三门县一家企业竟然将有毒性的危险废物混在煤里搅拌,再运进锅炉焚烧,他们本以为这样可以大大省下一笔处理费用,哪知道后来不仅付出了巨额的赔偿金,主要负责人也被送进了监狱。

  宏立公司(化名)是一家从事合成革生产的企业,在使用二甲基甲酰胺(DMF)原材料进行生产的过程中,会产生危险废物DMF精馏残渣。DMF精馏残渣是一种黑色油状液体,有刺激性气味,具有毒性,人体吸收后可能会导致急性中毒、肺水肿等症状,严重者会导致昏迷、死亡。按照规定,这些残渣要作专业处理,每吨的处理费用约数千元。为了省下这笔钱,这家公司的负责人动起了歪脑筋。

  2010年投入生产后,他们将DMF精馏残渣运到锅炉房,倒在煤里面,再用铲车搅拌充分,混合后焚烧。经统计,这家公司通过焚烧累计排放DMF精馏残渣300吨以上。按照每吨精馏残渣处理费3000元计算,共“节省”90万元。“我们这样做,是为了节约成本。”企业负责人郑某说。

  将DMF精馏残渣和煤搅拌混合后燃烧,这样的操作看起来不留痕迹,但加了“料”的煤,燃烧后产生的物质必定不一样。“它和煤混合燃烧后,烟囱冒出的烟也特别黑。”锅炉工宋某说。

  2018年4月,经群众举报,三门县公安局以涉嫌污染环境罪将此案移送三门县检察院审查起诉。三门县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这家企业行为严重破坏生态环境,侵害社会公共利益,遂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污染物质进入大气后迅速扩散,如何落实证据?三门县检察院协同生态环境部门,联系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浙江省化工产品质量检验站等单位,对此案环境损害进行评估鉴定,对大气环境损害作出精确界定。

  “烧掉一桶精馏残渣,工厂会给我们小工20元工钱。”根据锅炉工宋某的话,检察官从工人所得的工钱推算出宏立公司焚烧的DMF精馏残渣数量至少在300吨以上。

  后经评估认定,因宏立公司非法处置危险废物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为251.163万元。

  近日,宏立公司因环境污染罪被判处缴纳罚金30万元,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费用251.163万元,并承担主要属性分析和生态环境损害评估费用共计15万元。同时,宏立公司包括总经理在内的11人,均因参与违法处理危险废物被判处刑罚。


浙江法制报 要闻 00002 省90万元=11人被判刑+251万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 2019-06-05 2 2019年06月05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