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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6版:市井事

非法采矿百万吨 破坏青山被判刑

  通讯员 文萱 

  本报讯 无证开采、越界开采矿石188万吨,造成价值4000余万元的国家矿产资源被破坏,昨日,被告人胡某某、赵某某犯非法采矿罪,被文成县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年、4年,并处罚金300万、100万元;从犯何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5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至2012年,被告人胡某某、赵某某、何某某等人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采文成县峃口镇鱼局村建筑用石料矿区内矿石18.23万吨。2012年6月,胡某某作为法定代表人成立文成县信中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中公司)。信中公司虽获批峃口镇鱼局村建筑用石料矿采矿许可证,但胡某某等人为获取额外盈利,多次超越矿区范围开采矿石59.94万吨。

  2015年,信中公司承建鱼局村某工程,工程内容包括对地块进行土石方平整。2016年至2018年间,胡某某、赵某某、何某某等人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以工程名义超范围平整土地,并非法开采矿石110.38万吨,予以出售获利。

  据统计,上述非法开采的普通建筑用石料原矿总价值累计超过4000余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某、赵某某、何某某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矿罪。根据被告人三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浙江法制报 市井事 00006 非法采矿百万吨 破坏青山被判刑 2019-06-05 2 2019年06月05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