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书
(2019)浙弘律破管第1—2号
张崇清、张贻凡: 松阳县人民法院根据国网松阳县供电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8年12月4日作出(2018)浙1124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国网松阳县供电有限公司申请松阳县永特不锈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并于2019年3月26日作出(2018)浙1124破3号决定书,指定浙江开弘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第十七条之规定,现通知你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十日内携带身份证件到管理人处(地址:遂昌县妙高街道君子路七弄一号,联系电话:0578-8131400,联系人:范治平)接受询问,并向管理人移交包括公司印章、营业执照、财务账册等所有资料和财产。如逾期未向管理人移交,管理人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松阳县永特不锈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由此你们需对松阳县永特不锈钢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特此通知。松阳县永特不锈钢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2019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