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调解优先,法院诉讼断后
浙江大力推进“诉源治理”,实现矛盾纠纷源头化解
本报首席记者 高敏 通讯员 陆钰羽
“我们碰个头,说一说各自负责的网格有什么情况吧。”4名网格员围着桌子坐了下来。
“我这里有两户家庭搞不好可能要闹到法庭上去了。老王和隔壁邻居因为宅基地的事情,发生了争执,差点都打起来了。”
“不行!我们得赶紧去做思想工作。”
这是微电影《融合》的开头一幕。有了矛盾纠纷,除了上法院还有什么办法解决?《融合》讲述的永康“龙山经验”便是最好的回答。
实际上,影片里的矛盾纠纷调解故事在浙江各地真实上演着。随着“龙山经验”“普陀模式”的生根发芽,一个由党委领导,覆盖镇域、县域和网络“三位一体”的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格局正逐步形成。
“社会调解优先,法院诉讼断后”,浙江大力推进“诉源治理”,将更多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数据很说明问题:2018年,全省法院收案176.8万件,增幅由2017年的14.8%下降至3.4%,近5年来收案首次出现个位数增长,其中37家法院收案数出现负增长;今年1至4月,收案数继续保持良好态势,增幅继续趋缓,仅为1.5%,与此同时,主要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指标继续保持在全国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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