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05版:市井事

法院公告

2019年6月6日

  (2018)浙0110民初18437、18466号

  李湘根:本院受理原告李彩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和买卖合同纠纷各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110民初18437、184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9)浙0205民初295号

  周乐丹:本院受理朱告盛虹霞诉被告周乐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205民初2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19)浙0212民初367号 

  黄建伟:本院对原告钱勇伟与被告黄建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212民初3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该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9)浙0212民初734号 

  贺雷、周斌、贺梅:本院对原告浙江有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贺雷、周斌、贺梅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212民初7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该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9)浙0212民初509号 

  宋娟:本院对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江东支行与被告宋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212民初5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该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9)浙0212民初2473号 

  杨默:本院对原告徐涛与被告杨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212民初24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该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8)浙0212破31号

  2018年12月29日,本院根据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与宁波德锦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宁波德锦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43条之规定,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15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现宁波德锦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管理人请求终结破产清算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43条、第107条之规定,本院于2019年5月30日裁定宣告宁波德锦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宁波德锦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8)浙0212破30号

  2018年12月29日,本院根据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与宁波市鄞州鼎顺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宁波市鄞州鼎顺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43条之规定,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15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现宁波市鄞州鼎顺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管理人请求终结破产清算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43条、第107条之规定,本院于2019年5月30日裁定宣告宁波市鄞州鼎顺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宁波市鄞州鼎顺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9)浙0212民初4896号

  王义飞:本院受理的原告黄洪燕与被告王义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212民初489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9)浙0213民初2561号 

  陈兴定:本院受理原告宁波俞甬环科预拌砂浆有限公司诉被告陈兴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诉讼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要求:请求判决被告支付货款本金68648元,从2018年9月30日起至其实际付清时止按月息1.5%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本诉状暂计算至2019年6月1日计8237元),律师费6000元,担保费500元,以上合计83585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本案定于2019年9月3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

  (2019)浙0213民初2560号

  王永欣:本院受理原告宁波俞甬环科预拌砂浆有限公司诉被告王永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诉讼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要求:请求判决被告支付货款本金9969元,从2019年2月1日起至其实际付清时止按月息1%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本诉状暂计算至2019年6月1日计398元),律师费3500元,以上合计13867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本案定于2019年9月3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

  (2019)浙0213民初2346号

  宁波市鄞州芳逸工艺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宁波市奉化永兴海绵制品厂诉被告宁波市鄞州芳逸工艺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诉讼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要求: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货款80261.5元,并按年利率6%的标准支付原告自起诉之日起至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的利息损失;2、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等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本案定于2019年9月3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 市井事 00005 法院公告 2019-06-06 2 2019年06月06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