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9)浙0782民初903号
王宝琴、蒋贤庆: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与被告王宝琴、蒋贤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被告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782民初90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应。
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9)浙0784民初246号
浙江武义国宝电器有限公司、钱国宝、徐惠珍:本院受理原告管增昌与被告浙江武义国宝电器有限公司、钱国宝、徐惠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浙0784民初2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后的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1870号
叶芝华:本院受理原告朱小杭诉被告叶芝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726民初1870号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2589号
朱红伟:本院受理原告陈德顺诉被告朱红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726民初2589号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2682号
杨添添:本院受理原告张有康诉被告杨添添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本案由章素诚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黄建华、周彩燕组成合议庭,定于2019年9月17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黄宅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