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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7版:中缝

法院公告

  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802民初56号

  浙江阳明铜业有限公司:本院对原告郑耀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802民初56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一、被告浙江阳明铜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原告郑耀波1000万元及利息(以1000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3月7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借款清偿之日止);二、原告郑耀波对被告浙江阳明铜业有限公司所有的衢州市柯城区瑞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10%股权(1000万元)依法处置后所得价款在第一项被告应付债务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107120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650元,合计112770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履行,逾期强制执行。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花园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9)浙0802民初3537号

  邵兴华:本院受理的原告衢州市住房保障中心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802民初3537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一、被告邵兴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退还原告衢州市住房保障中心坐落于衢州市柯城区兴华西苑30幢2单元402室房屋;二、被告邵兴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支付原告衢州市住房保障中心房屋租金(租赁期满后为占有使用费,自2017年10月起至实际退房之日止、按690.1/月据实计算;三、驳回原告衢州市住房保障中心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花园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9)浙1004民初3101号 

  华怀景:本院受理原告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及被告陈云倾为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外出地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材料、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原告要求被告华怀景立即偿还原告信用卡透支款150125.38元(其中本金98763.54元、截止2019年4月1日利息21341.88元、违约金30000元、费用19.96元),及自2019年4月2日至实际偿还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违约金;被告陈云倾对被告华怀景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由被告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由审判员罗婷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丁娴甦、人民陪审员翟妮莎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定于2019年8月28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进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7 法院公告 2019-06-06 2 2019年06月06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