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催债把借款人逼自杀
柯桥法院集中宣判9起涉恶案件,多为“套路贷”
本报首席记者 高敏 通讯员 胡剑飞
本报讯 轮番电话催债,导致借款人自杀;电话恐吓,上门放高音喇叭、泼油漆、胶水堵门锁逼迫借款人还债……近日,绍兴柯桥区法院公开对9起涉恶案件进行集中宣判,其中8起为“套路贷”,涉案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至8个月不等。
38岁的任某是59名被告人之一。2015年5月底,任某入职“奇赢公司”绍兴分公司(原名“中赢公司”绍兴分公司)。在担任该公司门店经理期间,任某伙同赵某等12人以民间借贷为名进行非法放贷活动。2016年7月,张月(化名)受任某等人诱骗,签订了借款合同,还了几期后便逾期未还。任某等人轮番拨打张月电话催收。2017年11月,业务员在催款中得知张月自杀。
据犯案成员供述,为骗取客户借款,任某通常在指使团队业务员招揽生意时,先将明明收取高达20%-40%的信息服务费刻意说成只需2%-8%,让业务员诱使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合同签订后,业务员又以服务费、保证金等名义扣除相应金额,致使借款人实际借款低于合同金额,以此虚增债务。一些客户想要提前还款,任某团伙则称提前还款有条件,如16期借款最少要还款8期后才能提前还款。
在千方百计制造借款人逾期后,任某团伙会要求借款人支付违约金,同时团伙中负责催收的人员会通过电话、短信滋扰借款人及其亲属,在借款人家中、村里及单位附近张贴欠款单,甚至暴力殴打借款人、上门泼油漆等方式进行“索债”。
2017年1月至2018年2月期间,以任某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骗取李某等1700余名借款人钱款,诈骗既遂合计300余万元,诈骗未遂合计700余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任某等13人组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属共同犯罪。依据各被告人犯罪事实、性质和社会危害性等情节,法院作出相应判决。
在另一起涉恶案件中,90后并取得大学文凭的戴某也因诈骗罪站在了被告人席上。
2017年8月,江苏人戴某与沈某等5人在绍兴越城区租赁办公室成立万发、天顺信息咨询公司,公司均未进行工商注册登记。此后戴某等人雇佣张某等4人作为催收人员,在无放贷资质的前提下,戴某指示业务员以放贷快、无抵押为由,通过朋友圈等打广告吸引客户。
据戴某供述,公司放款在6000-10000元之间。客户借款10000元,扣除保证金、尾期还款金、中介费等,实际到手只有七八千元,但借条上金额一般是借款金额的2倍左右。客户出现逾期,催款员张某等人则通过电话恐吓,上门放高音喇叭、泼油漆、胶水堵门锁、赖在家中不走等方式逼迫其还款。
2017年8月至2018年2月,被告人戴某等人骗取诸某等200余名客户钱款,既遂共计55092元,未遂共计400余万元。最终,柯桥区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戴某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11万元;涉案其余被告人也均获刑,无一人被判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