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虚假诉讼,原告走上被告人席
通讯员 金淑丽
本报讯 近日,武义县法院判决了一起虚假诉讼罪案件,被告人应某华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2018年8月6日,该院受理应某华与武义海阔工具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该案中,应某华作为原告,起诉要求武义海阔工具有限公司向其退还模具款及设备款293.42万元。该院在案件审理时发现,应某华存在捏造事实的行为,于是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并将该案件依法移送至公安机关处理。最终,应某华走上了被告人席,接受法律的严惩。
通讯员 金淑丽
本报讯 近日,武义县法院判决了一起虚假诉讼罪案件,被告人应某华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2018年8月6日,该院受理应某华与武义海阔工具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该案中,应某华作为原告,起诉要求武义海阔工具有限公司向其退还模具款及设备款293.42万元。该院在案件审理时发现,应某华存在捏造事实的行为,于是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并将该案件依法移送至公安机关处理。最终,应某华走上了被告人席,接受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