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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4版:平安巷

酒后开车上路,被巡逻民警逮正着

  通讯员 周西茹 吴建波 

  本报讯 近日,由江山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王某某危险驾驶罪一案一审宣判,法院判处王某某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4月15日晚,王某某在江山市区一家饭店吃晚饭,期间喝了不少酒。深夜,王某某驾驶车辆从饭店出发,沿北关路由东往西行驶至江东大道北关路路口时,酒劲上来了便停车在路口休息。

  当王某某酣睡之际,被巡逻的民警当场查获,后经鉴定,王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47mg/100ml,已达到醉驾标准。面对办案人员,王某某说,他已经完全忘了醉酒后的事,想想真感到后怕。

  警方提醒,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请广大驾驶人不要抱有侥幸心理。


浙江法制报 平安巷 00004 酒后开车上路,被巡逻民警逮正着 2019-06-10 2 2019年06月10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