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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8版:公告

仲裁公告

  宁波缴欣家纪工业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牟云方与你单位要求工伤待遇等劳动争议案,依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35条第二款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浙慈溪劳人仲案(2019)浙392号劳动争议案件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及有关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19年7月18日上午9时00分在本委仲裁二庭(地址: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北三环东路1999号慈溪市人力资源交流中心二楼)开庭审理此案,请提前到本委办理手续并准时到庭参加庭审。逾期不到庭,本委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36条第二款作出缺席裁决。请在开庭后1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慈溪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9年6月10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08 仲裁公告 2019-06-10 2 2019年06月10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