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满后第3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松阳县人民法院
(2019)浙1124民初506号
雷震涛:本院受理原告何兰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1124民初5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松阳县人民法院
(2018)浙1124民初3440号
上官培武:本院受理叶新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1124民初34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松阳县人民法院
(2019)浙1124民初303号
李华萍:本院受理张增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1124民初3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松阳县人民法院
(2019)浙1124民初147号
张全英:本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阳县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1124民初1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松阳县人民法院
(2019)浙1081破4号
2019年4月4日,本院根据温州市佳源鞋材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台州新中信鞋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9年5月14日指定浙江海贸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台州新中信鞋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至2019年7月18日止,向台州新中信鞋业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市府大道379号3楼,联系人:何赟,13606686331)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台州新中信鞋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台州新中信鞋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19年7月22日下午3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温岭市人民法院
更正:本报于2019年5月31日第4版与第9版中间法院公告栏中刊登的,浦江县人民法院(2019)浙0726民初2983号,文内“原告张顾仙”应为“原告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