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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4版:市井事

闯卡撞伤交警 男子获刑一年

  通讯员 林利军 

  本报讯 近日,经三门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周某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

  5月21日0时许,三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关中队在三门城区设卡查酒驾,被告人周某无二轮摩托车驾驶证,驾驶未上牌的摩托车途经交警卡点时,因担心被交警查处,在交警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时,周某加大油门闯卡,导致一名交警在拦截过程中脸部擦伤。

  事件发生后,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并通过大数据作战锁定违法嫌疑人周某,将其抓获归案。5月27日,三门县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周某。6月6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法院认为,周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且周某此前在四川老家犯抢劫罪和聚众斗殴,被当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系累犯,依法予以从重处罚。据此,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浙江法制报 市井事 00004 闯卡撞伤交警 男子获刑一年 2019-06-11 2 2019年06月11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