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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公告

法院公告

2019年6月11日

  (2019)浙03破12号

  本院根据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温州锦绣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绣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9年4月4日指定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锦绣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19年7月10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温州市温州大道亨哈大厦11楼;联系人:庄洁茹13867722061)申报债权,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锦绣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原定于2019年6月12日上午9时整在本院第18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现调整为2019年7月17日上午9时整在本院第18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锦绣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陈超华、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股东等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或管理人)提交公司印章、账簿、文书资料、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等,若未能提供或提供材料不全导致无法清算的,其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依法应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浙0302民初6168号

  应良葱、卓彩妙: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诉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时间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限届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2019年9月17日9时30分在本院西郊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判。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2民初4512号:

  郭祥金(公民身份号码440922197705252859)、朱艳贤(公民身份号码440902198311252505):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华崑鞋业有限公司诉你们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三十日内。并定于2019年9月9日10时00分在本院速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判。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3民初763号

  曾文幸:本院受理原告陈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有关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303民初7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状元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4民初2961号

  黄晓叶:本院受理原告蔡利恩与被告黄晓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庭前调解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08月28日9: 00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5民初610号

  吴晓东:本院受理原告蔡志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联系不上,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提示告知书、外网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转换程序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和30日内,由审判员王芳草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周昱、苏友杰(若人民陪审员周昱、苏友杰无法参加合议,则有潘荣阳、林小德依次递补)组成合议庭共同审理,并定于2019年9月11日下午10时30分在本院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5民初647号

  张孚坤: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温州洞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联系不上,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提示告知书、外网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转换程序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和30日内,由审判员王芳草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周昱、苏友杰(若人民陪审员周昱、苏友杰无法参加合议,则有潘荣阳、林小德依次递补)组成合议庭共同审理,并定于2019年9月11日下午9时00分在本院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5民初648号

  陈忠海: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温州洞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联系不上,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提示告知书、外网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转换程序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和30日内,由审判员王芳草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周昱、苏友杰(若人民陪审员周昱、苏友杰无法参加合议,则有潘荣阳、林小德依次递补)组成合议庭共同审理,并定于2019年9月11日下午9时00分在本院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5民初649号

  林高余: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温州洞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联系不上,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提示告知书、外网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转换程序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和30日内,由审判员王芳草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周昱、苏友杰(若人民陪审员周昱、苏友杰无法参加合议,则有潘荣阳、林小德依次递补)组成合议庭共同审理,并定于2019年9月11日下午9时00分在本院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81破68号

  本院在执行瑞安市宝兔服饰鞋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兔公司)系列债务纠纷案件中,发现宝兔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遂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征得申请执行人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安支行的同意,将本案移送破产审查,于2019年5月28日裁定受理宝兔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9年6月5日指定瑞安瑞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宝兔公司管理人。宝兔公司债权人应于2019年7月15日前,向管理人瑞安瑞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地址:瑞安市安阳街道安福路28号;邮政编码:325200;联系人:吴立平(15224138509)〕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宝兔公司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19年7月18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宝兔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及财务人员必须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瑞安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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