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国勇与宁波市越琮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绍兴东森印染有限公司(借款人)、傅益民、王亚萍、绍兴苏丰纺织品有限公司(担保人):
鉴于王国勇从诸暨康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受让了(2014)绍越商初字第199号《民事判决书》项下的债权,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已于2019年3月18日作出(2018)浙0602执2832号之二《执行裁定书》,裁定王国勇为该案的申请执行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王国勇作为债权人已与受让人宁波市越琮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5月31日达成债权转让协议,将王国勇对贵方享有的上述判决书及裁定书所涉的主债权、担保债权以及与此转让债权相关的其他权利全部转让给宁波市越琮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请贵方从本公告之日起无条件直接向宁波市越琮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履行全部债务。
特此公告。
王国勇
宁波市越琮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