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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19)浙0726民初2726号

  陈向红: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市分公司诉你的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2019年9月9日8时40分在浦江县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2982号

  左良强:本院受理原告张晓勇诉你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2019年9月9日9时40分在浦江县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9189号

  施恩:本院受理原告徐国平与被告施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726民初9189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91号

  胡福生、马正满:本院受理原告傅宝芳诉被告胡福生、马正满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726民初9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由被告胡福生支付原告傅宝芳货款13000元及利息损失(利息损失自2019年1月4日起按银行同类同档贷款利率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限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二、驳回原告傅宝芳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26元,公告费650元,由被告胡福生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247号

  楼金城:本院受理原告王森海与被告楼金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726民初247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1545号

  毛先英: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726民初1545号民事判决书。主文如下:限被告毛先英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归还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信用卡透支款本金118973.13元,并在年利率24%的范围内按照《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及申请表的约定支付利息、违约金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本案受理费2779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毛先英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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