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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8版:公告

催 告 书

  周英姿(女,汉族,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号码:H0367637402):

  你尚未履行我机关于 2018年 11月23日对你作出的行政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金卫医罚〔2018〕19号),因采用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金卫医催﹝2019﹞2号《催告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请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将罚没款捌万玖仟玖佰柒拾肆元、加收滞纳金柒万元,合计人民币拾伍万玖仟玖佰柒拾肆元(159974元),缴至中国工商银行金华市分行市区各营业网点(地点:金华市区)账户:金华市财政局政府非税收入财政专户,账号:1208013029033761668,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金华市分行。如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如你对此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到金华市卫生监督所(金华市金瓯路1366号)进行陈述和申辩。

  金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原金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9年6月12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08 催 告 书 2019-06-12 2 2019年06月12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