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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8版:公告

金华市福星服装厂与杨其秋债权转让通知 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金华市福星服装厂已将其对债务人兰溪市三颖纺织制品有限公司在(2006)兰民二初字第573号民事调解书中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依法转让给杨其秋。现金华市福星服装厂与杨其秋联合公告通知债务人兰溪市三颖纺织制品有限公司,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杨其秋履行调解书项下的付款义务。

  特此公告

  金华市福星服装厂

  杨其秋

  2019年6月12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08 金华市福星服装厂与杨其秋债权转让通知 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2019-06-12 2 2019年06月12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