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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9版:公告

绍兴市越城区卫生健康局 催告书送达公告

  刘彩虹(身份证号:510722198109265188,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东浦镇壶觞村4-35-2号人):

  你未经批准从2017年9月末起擅自在绍兴市越城区府山街道金帝银泰城6幢520室开展美容服务,本局依法对你作出行政处罚。但你至今尚未履行,现予以催告。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催告书(绍越卫催〔2019〕4号)实施公告送达。(催告书详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板块通知公告栏http://www.sxyc.gov.cn/col/col1559740/index.html)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绍兴市越城区卫生健康局

  2019年6月12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09 绍兴市越城区卫生健康局 催告书送达公告 2019-06-12 2 2019年06月12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