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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版:中缝

中缝3-10

法院公告

  (2019)浙1003民初1038号

  陈狄宇: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台州黄岩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诉讼文书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1003民初1038号民事判决书,本院限你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浙江台州黄岩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收福农卡透支款本金296000元及从2019年11月1日起至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以年利率24%为限);被告谷萍负连带责任。被告谷萍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你追偿。你与被告谷萍承担本案诉讼费3435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2019)浙1003民初1040号

  陈狄宇: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台州黄岩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诉讼文书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1003民初1040号民事判决书,本院限你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浙江台州黄岩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收贷记卡透支款本金49627.82元及自2018年11月1日起至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按领用合约约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以年利率24%为限)。并承担本案诉讼费717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2019)浙1003民初862号

  张子龙:本院受理原告许元源与被告张子龙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1003民初86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张子龙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许元源借款91800元,并支付利息(其中2017年7月27日至2018年2月10日期间按月利率1%计算,2018年2月11日至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80元,减半收取1390元,公告费400元,共计1790元,由被告张子龙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预缴上诉案件受理费2780元(款汇:台州市财政局,开户银行:台州市农行,账号:19-900001040000225089001,在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后及时将收据复印件送交本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3 中缝3-10 2019-06-12 2 2019年06月12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