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生生的案例摆在眼前 不戴头盔都是血的教训
通讯员 萧法 本报首席记者 高敏
骑电动自行车戴不戴头盔,绝对不是一道选择题。今年4月15日起,“电动自行车新国标”正式开始实施,未戴头盔上路将被交警处以留置措施,车主取来头盔佩戴后方可将车骑走。尽管如此,还有不少人没有戴头盔的意识。
老婆丢命老公获刑
2018年9月22日早上8点多,家住萧山某小区的王某骑着摩托车,载着刚生完二胎没多久的老婆池某去医院做产后检查。想想没有多少路,两人都没有戴头盔。
池某抱着2个月大的儿子,侧身坐在摩托车后座上,夫妻俩有说有笑地出了门。
行驶过程中,王某没注意到前面有个坑,驶过时颠簸了一下。随后,王某就听到“啊”的一声大叫,回头看时,池某已直挺挺地倒在三四米远的地上,手里抱着的孩子毫发未损,但池某后脑却鲜血直流。
王某慌了神,赶紧拦了一辆出租车把老婆送去医院抢救。可惜,池某经医院抢救无效还是去世了。
经交警定责,王某未戴摩托车安全头盔,行驶过程中未确保安全且在发生事故后未注意保护现场,负事故主要责任;池某未按规定乘坐摩托车,未戴安全头盔,负事故的次要责任。老婆死了,王某也因构成交通肇事罪,被萧山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
大妈当场倒地昏迷
2017年11月1日下午2点左右,60多岁的宋大妈骑着电动车与小周驾驶的小轿车撞到了一起。宋大妈伤势严重,当场倒地昏迷。
事故经交警定责,双方负同等责任。宋大妈因为年纪较大,又没戴头盔,伤得很严重,颅底骨折,胸部外伤,四肢骨折等多处损伤,光是医疗费就花了13万元。后经鉴定已构成了五级伤残,下半辈子都需要人护理。
萧山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宋大妈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对自身的损失扩大负有过错,应适当减轻小周的赔偿责任,最后判决小周承担35%的赔偿责任。
男子摔成智力残疾
2015年5月27日17时左右,小杨骑摩托车接哥哥大杨下班回家。大杨认为路程较短就没戴头盔。行驶至萧山某路口时,两人与冯某驾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
小杨戴了头盔,但因车子倒下砸到了脚,造成了左足开放性多发粉碎性骨折;大杨因没戴头盔,伤到了头部,经鉴定构成智力残疾,评定为精神九级伤残。
两人均起诉至法院要求冯某赔偿损失。萧山区法院审理认为,冯某对小杨承担70%的赔偿责任,而对大杨,因其损伤部位主要在头部,其乘坐二轮摩托车未戴安全头盔,对自身的损害的扩大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冯某的责任,故判决冯某承担63%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