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申请人劳诚烈于2019年6月6日向浙江省杭州市国立公证处申请继承陈荣津和陈政周的遗产,并提供陈政周生前于2018年2月27日所立自书遗嘱一份,该遗嘱内容指定在其去世后,其名下的一处房产由继子劳诚烈继承。
现本处通过公告向陈荣津和陈政周的继承人或其遗产的利害关系人告知上述事项,其继承人或其遗产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对劳诚烈的继承申请向本处提出异议。如到期本处未收到异议,将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出具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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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国立公证处
2019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