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02版:要闻

执法人员循着垃圾袋上的二维码追查上门

宁波有人因为混投垃圾吃了罚单

  边城雨 顾东栋 张翔 

  不按正确的方式进行垃圾分类,将受到相应的处罚。这可不是说说而已,近日,有居民就因混投垃圾被处罚了。

  家住宁波海曙新街社区的王某万万没有想到,就因为没有按规定垃圾分类,他被处以70元罚款。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这也是宁波首例针对个人未施行垃圾分类行为而进行处罚的案例。

  “我们队员会不定时对小区内的生活垃圾分类情况进行检查,遇到居民分类不正确的情况,会及时进行纠正。”海曙城管江厦执法中队副中队长毛伟吉说,自垃圾分类工作开展以来,大部分居民都很配合,并且准确分类率在稳步上升,但也有一些居民做得不太好,甚至是我行我素。

  “今年4月26日上午10时,我们在新街社区巡查时发现,一名男子直接用家里的垃圾桶把垃圾倒进了小区的餐余垃圾桶里,我们仔细一看,这些垃圾根本没有装袋,更没有分类。”巡查队员马上叫住男子,询问后得知,当事人姓王,“他当场承认了错误,说以后改正。当时我们记录了下来,并提醒他,如果再犯,将依法给予处罚。”毛伟吉说。

  近日,江厦执法中队的队员在新街社区巡查时,发现一个垃圾桶里有袋垃圾有混投现象,就拿着垃圾袋到社区进行扫码,一查,发现还是王某干的。于是他们对王某发出法律文书,进行立案调查。

  王某是外地人,在社区租房居住。他说自己搬来快1年了,虽然早就听说过垃圾要分类,社区发放的垃圾袋也领了,但平时都是把垃圾随手一扔了事,根本不加以分类。王某说,之前被城管队员查到后,不敢再散倒垃圾,而是把垃圾扔进从社区领来的垃圾袋里,没有分类。“我以为只要不被现场抓住就好,没想到现在科技这么发达,凭着垃圾袋上的二维码,执法人员就能找上门来。”王某按照规定到城管部门接受了调查、承认了错误,并表示愿意接受处罚。

  毛伟吉介绍,根据《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单位和个人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据此,他们将对王某作出罚款70元的处罚。“当然,处罚不是目的。我们最主要还是督促广大市民提高垃圾分类的意识,养成自觉将生活垃圾进行分类的好习惯。”


浙江法制报 要闻 00002 执法人员循着垃圾袋上的二维码追查上门 2019-06-18 2 2019年06月18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