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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市井事

杀了情人逃跑后的30年,他“真的很后悔”

流落街头晕倒后被抓获 71岁的他被判死缓

  本报首席记者 高敏

  通讯员 邱春燕 

  本报讯 “有个老头子没穿衣服倒在地上了。”2018年8月31日7时51分,青田县公安局鹤城派出所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称在青田县鹤城街道西门外餐餐美食对面站牌附近,有人裸体倒在街上。

  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一名老年人未穿衣物躺在路面上,且有抽搐情况,后出警民警联系12O急救中心将该老人送至医院接受救治。

  为核实身份,出警民警拍摄老人照片进行人像比对。没想到,经比对发现,此人是江山警方上网追逃的一起故意杀人罪的犯罪嫌疑人方某。至此,一起30年前的杀人案终于告破。

  日前,衢州市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方某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方某出生于1948年,30多年前,方某还是村里的“光棍”,与有夫之妇汪某之间曾有过不正当男女关系,1989年农历正月,二人还曾一起私奔到嘉兴多日。但之后,汪某的丈夫和家人找到了她,在家人的劝说下,汪某回心转意,决定断绝与方某的交往。

  方某为此心有不甘,同村的不少村民都听方某说过“想用鸟铳把汪某一家都打死”“她花了我的钱现在不跟我走,我要了她的命”这些话。

  果然,方某的狠话不只是说说的。据方某供述,1989年10月4日19时左右,其在汪某家屋外的厕所附近找到汪某,用手中的“牛鼻针”朝汪某戳了两下,一下戳在左胸口附近,另一下戳的位置记不清了。他在看到汪某胸口流出很多血后,就取回“牛鼻针”跑了。过了一段时间后,他才从别人口中听说汪某已经死了。

  村里的徐医生是最早到达现场的人之一,徐医生表示,汪某的左胸处伤口是三角形小洞,左胸喷射出大量血,他判断是心脏或大血管出血,无法抢救。但汪某还能说话,徐医生便问她怎么了,汪某回答“我被方某刺中了”,约半小时后,汪某即死亡。

  因案发时只对犯罪嫌疑人方某进行追捕,未对方某报请刑事拘留,2005年8月15日,江山市公安局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方某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并上网追逃,但是,多年来一直没有找到方某的下落。

  这30年来,方某逃窜在外,一直在杭州、上海、丽水等地以帮人种菜、做豆腐为生,流落街头,生活艰苦。被公安机关抓获时,方某除了携带一些破旧的棉被、衣裳外,未携带任何银行卡、现金等物品,现年71岁的他已有多种疾病缠身。

  “我很后悔,真的很后悔。”方某说。

  但世上没有后悔药。法院认为,方某事先准备作案工具“牛鼻针”,作案时刺击被害人左胸口心脏和右腹部等要害部位,并造成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应认定其积极追求死亡结果的发生,属于直接故意杀人。但鉴于方某无犯罪前科,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对方某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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