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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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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19年6月18日

  (2018)浙0191民初3918号

  叶仲明:本院受理原告兰寿南与被告叶仲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191民初3918号民事判决书、缴费通知书、不履行裁判法律后果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缴费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91民初3919号

  叶仲明:本院受理原告兰寿南与被告叶仲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191民初3919号民事判决书、缴费通知书、不履行裁判法律后果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缴费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91民初419号 

  陈承将:本院受理原告杭州福美食品有限公司诉被告陈承将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191民4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91民初260号

  毛莉:本院受理原告许天龙与被告毛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191民初2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91民初245号

  张云波:本院受理原告李兴亚与被告张云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191民初2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10民初6272号 

  骆秀芳、骆云国:本院受理的原告杭州梭泰纺织有限公司诉被告骆秀芳、骆云国、孟仲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9月17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10民初7543号

  张武展、张宁:本院受理的原告烟台南油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陈瑶、张武展、张宁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9月18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17223号 

  王崇洲:本院受理的原告陆才根诉被告王崇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110民初1722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17353号 

  狄国清、陈林: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如海丝绸有限公司诉被告狄国清、陈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110民初1735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19127号 

  林建松:本院立案受理原告林葱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110民初19127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负担通知书、不履行裁判法律后果告知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10民初8579号 

  杭州和丰居装饰有限公司:原告金文强诉被告杭州和丰居装饰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19年8月29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号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10民初9461号

  智信安装集团有限公司嘉兴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龙腾消防器材有限公司诉被告智信安装集团有限公司、智信安装集团有限公司嘉兴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民事诉讼须知、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9月16日14时30分在本院塘栖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10民初8207号

  郑英康:本院受理原告杭州钱江制冷压缩机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郑英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9月17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余杭人民法庭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9)浙0205民初1972号

  金恩开:本院受理原告金峰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诉讼须知、执法执纪廉政监督卡、原告举证材料、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庄桥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19)浙0205民初686号

  郑卫芳:本院受理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诉你、潘日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205民初68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尤辉:本院受理原告周亚梅诉被告尤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赂你公告送达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邱隘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9)浙0212民初1984号

  钱广仓:本院受理原告陈以堂诉被告钱广仓修理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212民初19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着这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9)浙0212民初1987号

  钱广仓:本院受理原告王志雷诉被告钱广仓修理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212民初19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着这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9)浙0681民初7978号 

  周江潮:诸暨市人民法院受理原告梁建君与被告周江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681民初7978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被告周江潮归还原告梁建君借款本金15300元,并支付该款自2012年7月25日起至款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款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83元,由被告周江潮负担;公告费600元,由被告周江潮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诸暨市人民法院

  (2019)浙0302民初4296号

  张丽亚: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新宝丽金娱乐有限公司诉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302民初42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西郊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2民初4296号

  张丽亚: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新宝丽金娱乐有限公司诉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原告温州市新宝丽金娱乐有限公司不服本院(2019)浙0302民初4296号民事判决,提起上诉。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逾期将依法审判。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3民初479号

  陈鑫:本院受理原告杨登峰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有关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303民初4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状元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4民初279号

  朱伟敏:本院受理原告郑胜敏与被告朱伟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304民初27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4民初1692号

  包汉辉、杨玉芝:本院受理原告温州捷通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包汉辉、杨玉芝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304民初169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4民初1577号

  戴枝坤、洪亚满、叶红卫:本院受理原告温州捷通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戴枝坤、洪亚满、叶红卫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304民初157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4民初1809号

  鄱阳县油墩街镇树草草树皮鞋厂: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瓯海潘桥柏伟鞋料复合加工场与被告鄱阳县油墩街镇树草草树皮鞋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304民初180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4民初1811号

  李雪、李真、辛侠亮:本院受理原告温州捷通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李雪、李真、辛侠亮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304民初181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4民初1815号

  杨通华、杨彦者:本院受理原告温州捷通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杨通华、杨彦者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304民初181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4民初1984号

  宋磊、谭亮:本院受理原告温州捷通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宋磊、谭亮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304民初198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4民初1990号

  杜和涛、汪小碧:本院受理原告温州捷通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杜和涛、汪小碧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304民初199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8)浙0382民初11966号

  陈海燕(女,1973年8月23日出生,汉族,住乐清市南塘镇文明巷45号):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与被告陈海燕信用卡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382民初1196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虹桥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8)浙0382民初11969号

  傅晨慧(男,1982年1月11日出生,汉族,住乐清市清江镇北塘村):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柳市支行与被告傅晨慧信用卡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382民初1196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虹桥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乐清市人民法院

  本院根据申请人黄珍珍的申请,裁定受理温州乔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经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选取浙江合一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温州乔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19年6月18日至2019年7月18日向温州乔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和住所地:瑞安市万松东路安阳大厦1125室;联系人:诸葛诺曼13806806200胡晓宇:18868260616)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逾期未申报的将依照《企业破产法》第56条之规定处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19年7月23日下午15时00分在平阳县人民法院第十七审判庭召开。债权人出席会议应提交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15条之规定,在破产清算程序终结之日前,13806806200的法定代表人、股东、财务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需依法向平阳县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平阳县人民法院

  (2019)浙0411民初891号 

  浙江宏昌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嘉兴市德安建材有限公司诉你定作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公告送达以外的方式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411民初89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2019)浙0411民初277号 

  朱来忠:本院受理原告曹启元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公告送达以外的方式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411民初27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2019)浙0421民初2138号

  嘉兴敏钢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嘉兴敏钢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海盐汇诚标准件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点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塘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嘉善县人民法院

  (2019)浙0421民初2442号

  徐其荣:本院受理原告沈红与被告徐其荣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判令原告沈红与被告徐其荣离婚。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9月19日上午9点30分在姚庄法庭第二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嘉善县人民法院

  (2019)浙0503民初418号

  湖州市菱湖鸿凤丝织厂:本院对原告浙江中维丝绸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湖州市菱湖鸿凤丝织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503民初4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19)浙0523民初1400号

  章国灿:本院审理原告严海鹰与被告章国灿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民事诉讼须知、廉政建设监督表及诚信诉讼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于二○一九年九月五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安吉县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安吉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03民初1012号

  俞斌(住浙江省龙游县龙洲街道龙翔路539号):本院受理原告宋根洪诉被告俞斌、谢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703民初101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2019)浙0782民初2683号

  黎平发、黎智文:本院受理原告金华新璨电子有限公司为与被告黎平发、黎智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送达本院(2019)浙0782民初268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义乌市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案件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9)浙0782破14号

  本院于2019年6月5日裁定受理义乌市望昌塑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并指定浙江现代阳光律师事务所为义乌市望昌塑料有限公司管理人。义乌市望昌塑料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19年7月23日前向义乌市望昌塑料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接受申报的地点及电话为:浙江省义乌市香山路1006号-2号三楼;联系方式:0579-85123451、13750939682(赵律师)。债权人须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义乌市望昌塑料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义乌市望昌塑料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19年8月7日上午9时在义乌市人民法院第十六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9)浙0782破17号

  本院于2019年6月5日裁定受理义乌市中意工艺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并指定浙江六和(义乌)律师事务所为义乌市中意工艺品有限公司管理人。义乌市中意工艺品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19年7月22日前向义乌市中意工艺品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接受申报的地点及电话为:浙江省义乌市望道路301号六楼;联系方式:15158119888(王律师)、13967969213(孔律师)。债权人须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义乌市中意工艺品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义乌市中意工艺品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19年8月6日上午9时在义乌市人民法院第十六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9)浙0723民初417号 

  王云斌:本院受理原告金承纲与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723民初417号民事判决书。请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前来我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武义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83破6号之一

  东阳市鑫和服装辅料有限公司各债权人:本院根据债权人浙江宏辉拉链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9年4月24日作出(2019)浙0783破申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东阳市鑫和服装辅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东阳明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东阳市鑫和服装辅料有限公司管理人。

  东阳市鑫和服装辅料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管及财务负责人应在2019年6月28日前向管理人提交述职报告,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保险费的缴纳情况,并交付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未在期限内履行上述义务的,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债权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东阳市鑫和服装辅料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和现场申报点:浙江省东阳市江北街道人民北路18号碧水名府三号楼三楼东阳明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邮政编码:322100,联系人:何海英,联系电话:86667572、86667573)申报债权。

  债权人应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申报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东阳市鑫和服装辅料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东阳市鑫和服装辅料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19年7月29日上午9时30分在东阳市人民法院第十五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注:债权申报时须提交的资料:(1)债权人登记债权数额时需提供相关证据,证据为一式两份的复印件,并提交原件核对;(2)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3)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4)如债权人委托代理人进行债权申报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需提交上述资料:(2)、(3)、(4)。

  东阳市人民法院

  (2018)浙0784民初8050号

  朱的龙:本院受理原告夏妙杭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784民初3129号书,判决如下:由被告朱的龙支付原告夏妙杭货款10470元并赔偿逾期付款的利息损失(利息损失从2019年4月17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款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履行完毕。如被告朱的龙未按本判决指事实上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1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朱的龙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521办公室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9)浙0784民初1006号

  孙德雷:本院对原告吕中青与被告孙德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完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784民初10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9)浙0784民初556号

  楼平良:本院对原告程金柱与被告楼平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完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784民初5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9)浙0784民初3856号

  陈文颖: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永康支行与被告陈文颖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和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程序)、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及诉讼风险提示、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开庭审理时间为2019年9月23日8时50分,开庭地点在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18号审判庭(西门4楼)。逾期不来应诉,本院将依法判决。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9)浙0784民初4060号

  吴挺:本院受理原告应伟春与被告吴挺、吴慧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和证据副本、开庭传票、转换程序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及诉讼风险提示。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开庭审理时间为2019年9月24日8时5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19号审判庭(西门五楼)。逾期不来应诉,本院将依法判决。永康市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0 法院公告 2019-06-18 2 2019年06月18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