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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市井事

酒后驾驶共享汽车 人被查,车被扣

  本报记者 蓝莹 通讯员 余甘棠 

  本报讯 酒后驾驶共享汽车回家,结果被交警逮个正着,近日,乐清交警查获了该市首例酒驾共享汽车案。

  6月17日凌晨,乐清交警组织警力在万翁公路支岙村附近路段开展夜查交通违法行动。0时15分许,一辆小型新能源轿车经过检查点,执勤交警拦截检查发现驾驶员存在酒驾嫌疑,并对驾驶员采取呼气检测,结果显示酒精含量为33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车的标准。

  据民警调查,驾车男子姓刘,贵州籍。刘某对自己酒后驾驶车辆的事实供认不讳,刘某交代,当晚吃宵夜期间喝了3瓶啤酒,随后抱着侥幸心理驾驶共享汽车回家。

  因刘某酒后驾驶机动车,同时未随身携带驾驶证,民警依法扣留车辆。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处理中。


浙江法制报 市井事 00003 酒后驾驶共享汽车 人被查,车被扣 2019-06-19 2 2019年06月19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