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告知公告
温州法兰莉制衣有限公司、温州欧博尔服装服饰有限公司、温州市嘉郁斯制衣有限公司、温州市天鹅针纺有限公司、陈时忠、郑眉眉、姚温郁、姚洪光、孙冬强、杜素娟:
基于贵方于2015年10月29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下称“民生银行”)签订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等文件,民生银行已依约履行放款义务。然而,贵方并未按约履行还款义务。截止2018年12月31日,尚欠民生银行贷款本金人民币10640000元,贷款利息及罚息2290793.56元,以及因贵司违约而造成的其他费用损失。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民生银行已于2019年6月10日将上述合同文件项下的所有权益转让给陈善丰,根据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转让人”)与陈善丰(“受让人”)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转让人”已将其对温州法兰莉制衣有限公司的贷款本金10640000元及相应利息的全部权益,于2019年6月10日依法转让给“受让人”。请债务人、担保人向“受让人”履行债务、担保义务和其他义务。
特此函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2019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