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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版:中缝

法院公告

  (2019)浙0381破68号之一

  本院在执行瑞安市宝兔服饰鞋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兔公司)系列债务纠纷案件中,发现宝兔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遂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征得申请执行人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安支行的同意,将本案移送破产审查,于2019年5月28日裁定受理宝兔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9年6月5日指定瑞安瑞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宝兔公司管理人。宝兔公司债权人应于2019年7月23日前,向管理人瑞安瑞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地址:瑞安市安阳街道安福路28号;邮政编码:325200;联系人:吴立平(15224138509)〕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宝兔公司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19年7月26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宝兔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及财务人员必须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瑞安市人民法院

  (2019)浙0411民初821号

  沈鸿飞: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经济开发区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411民初8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2019)浙0402民初992号

  杨育兵、唐秀红、桐乡市梧桐育兵鞋店: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402民初99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2019)浙0402民初315号

  范宽、郎容、嘉兴市南湖区建设街道海勤建材经营部: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402民初31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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