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2359号
周淑琴:本院受理原告余灵诉被告周淑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9月18日下午14时4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2722号
钟笑笑:本院受理原告蒋丽娟诉被告钟笑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9月18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1003民初1454号
林荷云:本院受理原告王建德与被告林荷云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9)浙1003民初145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林荷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王建德借款本金50000元,并支付自2019年3月12日起至本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公告费400元,合计925元,由被告林荷云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预缴上诉案件受理费1050元(款汇:台州市财政局,开户银行:台州市农行,账号:19-900001040000225089001,在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后及时将收据复印件送交本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2019)浙1003民初3348号
陈静:本院受理原告周海波诉被告陈静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9)浙1003民初334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权利和义务通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归还借款80000元,借条2张;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三十日。本案定于2019年9月27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二办公区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2019)浙1124民初1168号
郑家琦:本院受理原告徐秀峰与被告郑家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本案诉求:要求郑家琦归还借款2000元及利息1193元和计算至还清之日止的罚息,并由你方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