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定海“三助”融合
让“因案致贫”被害人得到救助和关爱
本报记者 郑嘉男
通讯员 陈洪娜 周继祥
本报讯 郑某是一起故意伤害案件的被害人,去年5月6日,因邻里纠纷被嫌疑人推倒造成右股骨颈骨折,治疗花费6万余元,但至今未得到任何赔偿,生活困难的郑某雪上加霜。
之后,该案移送到舟山市定海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办案检察官在实地走访中了解到郑某丈夫早逝,育有两子均无赡养能力。而郑某被伤害后无法继续务工,无力偿还因病产生的借款,生活陷入贫困。经调查核实,定海区检察院启动司法救助“绿色通道”,成功为郑某申请到1万元的司法救助款,解决了她的燃眉之急。
同时,定海区检察院还与扶贫部门对接,根据实际调查情况及查阅了相关扶贫政策后,认为郑某符合低收入农渔户认定标准,6月5日发出全市首份贫困识别检察建议,建议新城管委会社会发展与综合管理局对郑某进行贫困识别,确保因案致贫的被害人“经济有救助、心理有关爱、生活有照料”。
司法温度得以传递,但帮扶并未就此结束。如何下好司法救助的“后手棋”,优化救助效果,减少群众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定海区检察院以此案为契机,立足该院的司法救助、社会救助和法律援助“三助”平台,与扶贫办、民政局、司法局、慈善等部门沟通协调,于6月18日,联合出台《关于建立“三助”融合绿色通道支持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
《意见》共12条,明确将建档立卡贫困户刑事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因刑事案件造成家庭返贫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刑事案件中相关人员特别贫困的等7类人员列为救助对象,检察机关与扶贫部门建立工作衔接机制,实行救助线索移送、定期联系及救助情况通报等制度,就各部门共同发力、联合救助涉案贫困当事人工作作出规定,建立了集司法救助、法律援助和社会救助于一体的救助机制。
“我们还会定期对司法救助对象开展回访,了解救助对象的生产生活情况、经济收入以及救助效果等,进一步培养贫困当事人依靠自力更生实现脱贫致富的意识,确保贫困户真正脱贫。”定海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应福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