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限词敲诈获刑的警示意义
商家一旦发现广告可能涉嫌违法,就应该迅速纠正,接受处罚,千万不要想着花钱私了。同时,执法部门也应该强化普法力度,使商家能够更加严格地遵守广告法,让不法分子失去操作空间。
罗志华
近日,全国首例利用极限词敲诈勒索案在福建省龙岩市宣判。被告人陈某一审获刑1年8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成为用极限词讹网店入刑第一人。
广告法规定,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如发布虚假广告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甚至可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广告法用严厉的处罚来治理虚假广告,是维护消费者权益和市场秩序的正当举措。
然而,一些不法分子从中嗅到了“商机”。他们利用网上搜索来的所谓“极限词库”,在各大网购平台上不断“物色”合适的商家,一旦匹配到商家页面上的“最”等商品描述,就以商品虚假宣传、违反广告法有关规定,要投诉商家为由,对商家实施敲诈勒索。而一些商家因为怕麻烦或担心受到处罚等,就想花钱私了。
此案的宣判具有很强的警示意义。对商家而言,必须严格遵守广告法的规定,连打擦边球的想法都不应该有,否则就有可能惹上麻烦。一旦发现自己的广告可能涉嫌违法,就应该迅速纠正,接受处罚,吸取教训。对于不法分子的敲诈勒索,千万不要想着花钱私了,因为今天与张三私了,明天李四还可能找上门,是个无底洞。同时,执法部门也应该强化普法力度,加大对广告法的宣传,使商家能够更加严格地遵守广告法,以免出现无意违法等情况,也让不法分子失去操作空间。
还要看到,广告法严厉的处罚条款,目的是打击虚假广告,但对于并非故意的无心失误,则应该给予一定程度的宽容。今年3月,上海推出全国首个《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规定在广告中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但广告是在广告主自有经营场所或者互联网自媒体发布,且属于首次被发现的,属轻微违规行为,不予行政处罚。这种做法就富有人情味,也不影响打击虚假广告的效果,值得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