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期间还在领“补助”
检察监督追回5万余元低保金
通讯员 焦珊珊
本报讯 近日,诸暨市检察院针对服刑人员违规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问题,开展了行政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共发现违规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有7人,总数额达5万余元。目前不当发放的低保金已被基本追回。
楼某便是服刑时仍在拿“补助”的人之一。今年4月,承办检察官在办理楼某诈骗案时,偶然得知楼某正在领取低保金的情况。
经深入调查了解,原来,早在2012年之前,楼某就多次因触犯法律被追究刑事责任,政府为了帮助他改过自新、适应社会,便根据他的生活状况,在2012年5月,批准他以低保边缘家庭的身份,取得最低生活保障资格,并发放生活补助金。
然而楼某并不珍惜,不仅存在与领取低保条件严重不相符的高消费行为,还想继续通过非法手段获取钱财。楼某先后因犯盗窃罪于2014年7月被判处拘役4个月,2015年7月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在服刑期间,楼某一直违规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共2800余元。
根据《浙江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诸暨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对于取得低保资格后,被判刑收监的,依法应当取消其最低生活保障资格。
收监服刑还有“补助”,楼某案是否是个例?诸暨市检察院立即开展行政公益诉讼专项监督。通过查阅刑事判决书、调取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相关材料、细查服刑情况等方式,全面摸排了2016年以来办理的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诸暨籍相关人员,发现杨某某、魏某某等7人,在服刑期间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总数额达5万余元。
为什么会出现“服刑仍在领低保补助金”的情况?追其缘由,主要是信息沟通渠道存在严重“中梗阻”。服刑人员的相关信息,虽然被司法机关掌握,却并没有被民政部门掌握,以致国家财产流失。
为此,诸暨市检察院向民政部门发送诉前检察建议的同时,召开联席会议,明确完善民政部门与司法机关的沟通对接、信息互通工作机制,及时封堵违规发放低保补助金漏洞,确保救助对象信息完整、准确,每一笔低保金发给真正需要的人。
目前,在诸暨市检察院的监督下,民政部门已向楼某等人追回服刑期间违规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金,并且继续在全市范围进行全面排查,清退不符合条件的低保、低保边缘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