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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要闻

羁押必要性审查有了“智能利器”

绍兴检察研发的这个系统,厉害了

  通讯员 陆海 吴闻哲 

  本报讯 近日,因涉嫌环境污染罪而被羁押的高某被变更强制措施取保候审。这得益于绍兴市检察院自主研发的羁押必要性审查智慧系统,实现了高效筛选辅助办案。

  今年4月,高某因偷排污水涉嫌犯罪,被绍兴越城区检察院依法批捕,相关案卷材料也自动留存入检察机关统一办案系统。被羁押后,高某案件由于具备“初犯、犯罪情节轻微”等条件,被智慧系统自动筛选出来,驻看守所检察官随即将高某列为羁押必要性审查的重点关注对象。

  在了解高某案的基本案情后,驻看守所检察官主动找高某谈心,并针对智慧系统提示的“生态环境赔偿金未缴纳”情况,积极做高某的思想工作。在和检察官一番谈心之后,高某说,自己很后悔当初偷排污水,并让家人立即交清了赔偿金。检察官于是依法向公安机关发出变更高某强制措施的建议,高某得以取保候审。

  长期以来,检察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存在案多人少、审查效率不高、案件信息获取不全等困难。为破解这些难题,今年初,绍兴市检察院自主研发了该智慧系统,助推羁押必要性审查向便捷、高效转变。

  绍兴市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主任诸文彪介绍,该系统先从检察机关统一办案系统中获取每个捕后在押人员的案件情况,再根据预设的“相对固定要素”进行筛选。如对可能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累犯、通缉到案等案件进行自动过滤,暂不予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而将轻罪案由、初犯、未成年人、老年人等在押人员作为重点关注对象。“简单地说,这套系统主要依据‘相对固定要素’和‘相对可变要素’进行筛查,目的通过智慧系统的筛选,让有限的办案精力放在筛选出的重点对象上,有的放矢。”

  有了智慧系统根据“相对固定要素”预先筛选出的重点对象,检察官只要集中精力分析“相对可变因素”,如是否有同案犯在逃、证据是否已固定、是否取得被害人谅解等,选定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目标案卷。同时,对其他同类但审查条件尚不完备的案件,检察官可以在系统内建立相应文件夹,将这些案件归入其中,持续跟踪案件办理进展,实现对同类案件的动态审查。

  据统计,今年1至5月,对比去年同期,绍兴市检察机关提出释放和变更强制措施建议数由73件提高到185件,增长153%;建议被采纳数由64件提高到158件,增长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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