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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版:一版要闻

抓住“依法严惩”“牛鼻子” 打狠打准打出声威

  本报记者 陈佳妮 

  2019年3月31日至4月30日,中央扫黑除恶第11督导组对我省开展了为期1个月的实地督导。中央督导组向浙江反馈督导意见,就“依法严惩”方面指出:一些案件办理质量不高、时效不强,有的案件在把握法律政策精准度上存在不足,有的案件打财断血力度不够。对此,我省牢牢抓住“依法严惩”这个“牛鼻子”,进一步加强依法办案意识,提高业务能力水平,将相关制度机制执行到位。

  完善机制提升办案质效

  中央督导组与我省的两次通报对接会后,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下发《关于依法高质高效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的通知》,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办理提出明确要求,进一步完善提前介入机制,强化案件会商机制,加强办案组织保障,提升案件办理质效。

  省公安厅推出“两个同步”“六个围绕”工作措施,采取挂牌督办、提级管辖、异地侦办等举措,优化重大案件侦办制度,加大重大案件攻坚力度。全省公安机关组织2680名民警开展线索核查工作,建立“1+4”专业线索核查中心,推行“117”线索核查机制。截至5月31日,中央督导组交办的633条线索,已全部开展核查,其中立案240条,破获案件346起,刑事打处731人,治安处罚27人。

  全省检察机关加大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力度,强化与公安、法院等部门的衔接会商,有效提高办案效率,明确审查起诉时间原则上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不二次退查,办理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不超过一个半月,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不超过一个月。今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批捕涉黑涉恶犯罪案件830余件2470余人,起诉370余件1980余人。

  全省法院完善落实涉黑涉恶案件快侦快诉快审机制,进一步落实提前介入机制,在侦查阶段了解案件情况,在检察机关起诉前,基本完成全案阅卷工作,对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案件最长审理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三个月。省高院出台了《关于审理黑恶案件中发现并移送腐败问题和“保护伞”线索的若干规定》,同时固化线索查否报告制度,落实线索深挖彻查责任。对每一起涉黑案件,省法院实行跟踪、催办、督办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要求各级法院要优先办理。对超过2个月未结的涉黑案件,指定副庭长以上领导进行督办。严控审限延长,每一起黑恶案件必须在审限内审结;对于3个月不能审结的案件必须说明理由,切实加快办案进程。4月份,一、二审黑恶案件结案数较前两月分别增长141.86%、12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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