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住“依法严惩”“牛鼻子” 打狠打准打出声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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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运用法律政策精准度
省扫黑办按照全国扫黑办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涉黑涉恶案件法律政策适用情况“回头看”,对照督导意见重点检查案件质量、时效等内容,及时发现问题,责成相关地方和部门对存在“拔高”或“降格”等问题案件予以及时纠正。
牵头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建立健全案例指导机制,分别编写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经典案例,指导基层办案,同时组织开展防止随意定性扩大范围等苗头性问题排查。
全省公检法机关之间强化办案沟通对接,落实重大案件信息沟通、提前介入引导取证、疑难案件会商研究等制度,健全法律政策研究指导机制,提高运用法律政策精准度。
全省各级法院以中央督导为契机,紧扣问题清单,配置专业力量,强化审判保障。全省各级法院都将院庭长作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具体责任人,既靠前指挥,又亲自挂帅,带头办理一批重大疑难复杂黑恶案件,取得实效。
4月份中央督导组进驻我省以来,院庭长审结黑恶案件58件,占审结总数的36%,率先垂范作用凸显。专项斗争以来,全省法院入额院庭长直接承办黑恶案件359件,占黑恶案件总数的38%,已审结144件。
4月25日,嘉兴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出台《关于建立黑恶案件“快侦、快诉、快判”会商机制的实施办法》,用足用好提前介入、会商等机制,加强业务培训研讨,准确定罪量刑,已有8件案件由院长、副院长担任审判长审理。
省公安厅下发《关于做好“一案一总结”工作的通知》,就深入推进重点案件办理提出规范意见。
省司法厅指导省律师协会制定了《浙江省律师跨区域办理涉黑涉恶案件报告备案的指导意见》,重点加强律师辩护代理涉黑涉恶案件会见、调查取证等监督指导工作,指导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依法、规范开展涉黑涉恶案件辩护代理工作。明确律师事务所、律师协会和司法行政机关的管理监督指导职责,加大监督指导力度,指导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加强对律师代理涉黑涉恶案件的核实、并案,加强与公安机关联系,及时掌握案件的定性情况。
加大“打财断血”力度
省公安厅制定出台涉黑涉恶资产调查工作规范,在侦查办案和查扣资产两个方面,建立涉黑涉恶资产查控协作配合机制,规范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涉案财产处置流程,防止涉黑涉恶资产被隐匿、转移。
督导组进驻以来,截至5月31日,我省查扣涉案资产近20亿元。全省各级法院以机制创新、先行先试为突破,综合运用财产刑为手段,在“打财断血”上加大罚没力度,截至5月底,全省罚金刑总额达27739余万,如在陈新昌等人涉黑案的资产处置工作中,针对涉案财产关联企业众多、资产规模巨大、资产关系复杂和账目混乱等特点,法院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加强内外联动,创新工作机制,以维护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为原则,以司法为主线,以资产分类处置为手段,依法推进资产处置工作。
金华市5月以来,新增扣押资产2.26亿元;衢州市查封、冻结、扣押涉案资产7748余万,判决财产刑金额254.6万元;台州市通过完善涉黑涉恶资产查控机制,成立专案资产调查小组,彻查黑恶势力经济基础,及时有效查封、扣押、冻结、追缴非法资产,新增查扣涉案资产近1.1亿元;丽水市对在侦无资产扣押的涉恶案件,启动成立资产核查小组,落实非法资产查扣工作,对已移诉或判决的无资产扣押案件,积极落实扣押、没收非法资产和罚金工作,目前已对32个“零”查封、冻结、扣押案件中的19个进行资产扣押,共127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