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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要闻

台州市中院发布首批虚假诉讼失信人名单

参与诉讼的证人、诉讼代理人、案外人等也被纳入名单

  本报首席记者 高敏

  通讯员 胡芦丹 杨琛琛 

  天台人车灿阳向法院起诉要求债务人还款,却隐瞒了对方早已归还部分款项的事情,结果被罚款3000元;

  玉环人郭奇奎与林皓峰合谋虚构债务120万元和厂房抵押,最后两人都因犯虚假诉讼罪而被判刑;

  临海人傅雄智竟因其经营的公司濒临破产,让林斌等16人虚构该公司拖欠工资款120万元,企图逃避公司债务,最后该公司、傅雄智及林斌等人均犯虚假诉讼罪被判刑。

  上述这几个人的名字如今都上了同一张“榜单”——台州首批虚假诉讼失信人名单。昨日下午,台州市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公众发布了该院《关于建立虚假诉讼失信人名单制度的意见(试行)》,首批名单中共有85人、6家单位“榜”上有名,均为近三年来在全市法院审判执行过程中存在虚假诉讼行为的人员。其中30人(单位)已被采取罚款、拘留等民事惩戒措施。据了解,中、基层法院两级联动建立虚假失信人名单制度在全省尚属首次。

  虚假诉讼高发,

  识别难度大

  台州市中院研究室主任庞威介绍,近年来,虚假诉讼现象多发,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妨害了民事诉讼,损害了司法公正。从台州的情况来看,2016年至今,全市法院共发现虚假诉讼线索362条,向公安机关移送虚假诉讼线索202条。

  玉环人郭奇奎经营一家包装公司,但因经营不善,拖欠他人借款180万元。当他得知有人愿意以300万元购买厂房后,他和林皓峰合谋虚构向林借款120万元的事实,并由林皓峰拿虚构的房屋抵押合同向法院申请调解,从而骗取厂房的优先受偿权,将厂房进行拍卖获得钱款。后林皓峰被公安传唤问话,郭奇奎也主动自首。两人均被玉环市法院判刑。

  法院调研发现,虚假行为一般发生在民间借贷纠纷、离婚纠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等领域。“所以我们法院在对虚假诉讼行为进行防范和排查时,也重点关注以上几个案件类型。”庞威说。但是,由于虚假诉讼的当事人之间往往具有比较亲密的关系,且容易发生虚假情形的民事案件处于私法领域,法院在民事诉讼中也仅有一般的调查权而无侦查权,因此,识别虚假诉讼的难度较大。

  首批名单中,

  30人(单位)被民事制裁

  当前民事诉讼领域中虚假诉讼频发高发现象突出,不仅使无辜民事主体合法权益受损,还严重破坏了社会诚信,扰乱司法秩序,严重损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必须予以严厉打击。

  “早在2018年3月,台州市中院就出台了《关于维护诉讼秩序构建诚信诉讼机制的若干意见(试行)》的文件,并通过建立职业放贷人名录的方式有效缓解了民间借贷领域内的虚假诉讼难题。今年年初,台州市中院专门部署开展全市法院打击虚假诉讼、‘套路贷’的‘双打’专项行动,重拳直击虚假诉讼行为,虚假诉讼失信人名单制度就是落实专项行动的一项重要举措。”庞威向记者介绍。

  记者了解到,虚假诉讼失信人名单制度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台州法院将近三年来在审判执行过程中存在虚假诉讼行为的人员纳入失信人名单。名单对象不光包括犯虚假诉讼罪的,还包括因为虚假诉讼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和民事强制措施的涉案人员。全市法院将按照统一的格式收集数据,内容包括失信人的基本信息、虚假诉讼情形和相关处罚情况等。

  首批名单中的91人(单位),其中30人(单位)已被采取罚款、拘留等民事惩戒措施,52人(单位)被认定为犯罪予以刑事处罚,还有9人已被公安立案侦查。

  根据意见,今后,不仅案件当事人会因虚假诉讼被纳入该名单,参与诉讼的证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员、公证人员、案外人等也在名单范围之内。

  名单向社会曝光,

  自动预警

  据悉,信息库建立后,台州法院还将定期更新名单,并通过诉讼服务中心、法院自媒体等平台向社会公众曝光,通过社会关注对潜在的虚假诉讼行为人产生威慑作用,同时将名单信息抄送给发改部门、人民银行等征信机构以及司法行政部门等多部门单位,迫使其诚信诉讼。另外,对内,法院将名单数据嵌入审判、执行管理系统,实现电脑自动识别虚假诉讼人员信息,并对承办法官进行自动提示、自动预警,促使承办法官对相关案件进行重点审查。如果虚假诉讼失信人再次到法院诉讼,将无法享受到诉讼费减免、司法救助和“最多跑一次”改革中涉及的便民服务。

  详细名单见浙江法制报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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