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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公告

法院公告

2019年6月21日

  (2019)浙0382民初5177号

  王春蕊、吴献龙:原告朱芬与被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第三人王春蕊、吴献龙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382民初517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副本(原告、被告提供)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9月25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9)浙0411民初1878号 

  赵建红:本院受理原告陈月英与被告赵建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责任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副本及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2019)浙0421民初2546号

  包春华:本院受理原告王成与被告包春华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推土机费用及2017年、2018年费用工资人民币共计472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自起诉之日起,以472000元为基数,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西塘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嘉善县人民法院

  (2018)浙0421民初3214号

  袁佳佳、郭伟涛:本院受理原告李信杰与被告袁佳佳、郭伟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浙0421民初321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袁佳佳、郭伟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返还原告李信杰借款本金4065.60元及利息(以4065.60为基数,按年利率24%自2018年6月7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袁佳佳、郭伟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赔偿原告李信杰实现债权的律师费2500元;三、驳回原告李信杰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上述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650元,合计700元,由原告李信杰负担275元,被告袁佳佳、郭伟涛负担425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嘉善县人民法院

  (2019)浙0482民初1908号

  徐圣胜:本院受理原告王志超诉胡全中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及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15日。本院定于2019年9月20日上午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判决。平湖市人民法院

  (2019)浙0481民初3142号 

  谢敏瑞:原告高河清诉被告谢敏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举证责任通知书。原告诉请判令你支付货款42080元。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开庭时间为2019年9月30日上午9时00分,地点在海宁市人民法院许村人民法庭第一法庭。合议庭组成人员决定由审判员吴伟根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曹国杰、蔡丹阳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海宁市人民法院

  (2019)浙0481民初4125号 

  何国平:原告柏文革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公告以外的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易转普通)、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原告起诉要求:一、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元并支付到期未归还利息15600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9月26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一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海宁市人民法院

  (2019)浙0522民初4267号

  赵鹏飞:本院受理原告长兴宝迪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赵鹏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表、外网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2019年10月8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太湖法庭一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作出缺席判决。

  长兴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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