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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9版:公告

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公告

  根据华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的申请,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6月14日出具(2015)浙甬商破字第19号之七十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一、《华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二、自《关于华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提交之日即2019年4月24日起,华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的监督职责终止;三、华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在重整期间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华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四、按照《华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减免的债权,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起,华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特此公告。华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9年6月21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09 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公告 2019-06-21 2 2019年06月21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