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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版:中缝

法院公告

  (2018)浙0726破22号之二

  2018年11月23日,本院根据石向阳的申请裁定受理浙江浦江兴通工艺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截止2019年4月5日,本案发生的破产费用包括公告费950元,刻制管理人公章费、财务专用章、负责人人名费用310元,邮寄费365元。破产车辆拍卖评估费1500元。破产车辆拍卖视频制作费600元,共计3725元,经查,破产人浙江浦江兴鸿工艺品有限公司可供清偿财产为12000元,后续将产生破产终结公告费、邮寄费、银行转账手续费、资产处理应交的税费、档案保管费、管理人报酬等破产费用等破产费用,破产人财产已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浙江浦江兴通工艺品有限公司股东张淑娟未妥善保管和移交公司账簿等资料。经营管理人催告,仍未移交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规范的会计赁证等会计资料,导致管理人无法进行清算。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八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债权人有权通过其他诉讼途径主张张淑娟承担相应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43条之规定,本院于2019年6月18日裁定终结浙江浦江兴通工艺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49号

  钟开香、陈林洋:本院受理的原告浙江浙融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诉你们的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浙0726民初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7934号

  刘陶然、吴城炎:本院受理的原告何婉雅诉你们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浙0726民初79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9677号

  石文地:本院受理的原告贾金炎诉你的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726民初96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881号

  陈兴地:本院受理的原告何菊英诉你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726民初8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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