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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市井事

在淳安无恶不作 恶势力团伙获刑

  通讯员 宋晓玲 

  本报讯 以洪某某为首的恶势力团伙在淳安境内利用团伙势力和影响,有组织地从事高利放贷、暴力讨债、聚众赌博等违法犯罪行为,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近日,淳安县法院依法对洪某某等9人犯寻衅滋事罪、赌博罪、虚假诉讼罪、诈骗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

  2013年至2017年,被告人洪某某、杨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纠集多人结伙在淳安县千岛湖镇实施高利放贷、殴打、威胁、恐吓、滋扰等行为,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

  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对主犯洪某某依法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10万元;对主犯杨某某依法判处有期徒刑5年3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对其余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到9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


浙江法制报 市井事 00003 在淳安无恶不作 恶势力团伙获刑 2019-06-26 2 2019年06月26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