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法院上半年受理119件“假官司”刑事案件
实习生 周璇
本报首席记者 高敏 通讯员 孟焕良
本报讯 “该罚款的罚款,该拘留的拘留,符合诈骗罪、妨害作证罪、帮助伪造证据罪、侵占罪、贪污罪、伪造国家公文罪等罪名的,依据刑事程序严惩不贷。”25日上午,省高院召开打击虚假诉讼新闻发布会,省高院副院长陈志君介绍,虚假诉讼这种侵害国家和个人财产权益、扰乱司法秩序的行为,浙江法院一直采取高压打击态势,2019上半年,全省法院受理有关虚假诉讼刑事案件119件,审结83件。
据介绍,2016年至2018年全省法院审理的案件中,存在涉及虚假诉讼情况的有1315人,因虚假诉讼被裁定撤诉的涉案人204人,被处罚款的319人,涉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的655人,最终被定罪的137人。
省高院刑一庭副庭长梁健详细介绍了多起虚假诉讼典型案例,展现了虚假诉讼的常见样态,包括原告起诉的事实、理由不合常理,证据存在伪造可能,原告诉请司法保护的标的额与其自身经济状况严重不符,当事人之间属于亲属、朋友等亲近关系或者关联企业等共同利益关系等。
玉环人郭奇奎经营一家包装公司,但因经营不善,拖欠他人借款180万元。当他得知有人愿意以300万元购买厂房后,和林皓峰合谋虚构向林借款120万元的事实,并由林皓峰拿着虚构的房屋抵押合同向法院申请调解,从而骗取优先受偿权,将厂房拍卖获得钱款。后林皓峰被公安传唤问话,郭奇奎也主动自首。两人均被玉环市法院判刑。这是一起典型的虚假诉讼案,被告人恶意串通,以虚假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向法院提起诉讼,欺骗司法机关,严重浪费司法资源,破坏司法秩序。
据悉,省高院出台及联合其他政法单位出台多个文件对虚假诉讼进行规制,构建有效机制,形成打击合力。法院内部注重立案庭、民事审判庭、执行部门与刑事审判庭的相互配合,在线索识别与移交上加强沟通协作,形成民事、刑事、执行共同打击虚假诉讼的合围之势;法院外部注重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协调联系,就虚假诉讼的查处、移送达成共识,作出统一规定,依法惩治,共同预防和打击虚假诉讼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