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 裁 公 告
俞林忠:本委受理申请人侯力宇与你方之间居间合同纠纷一案(【2019】杭仲字第545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单、仲裁员选定书、仲裁反请求申请书(格式)、答辩书(格式)、仲裁风险告知书、授权委托书(格式)、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0日内,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0日内,举证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0日内。举证期届满后,本委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19年9月26日14点半在本委第四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领取裁决书的时间为开庭之日起120日内,逾期视为送达。(开庭地址:杭州市湖墅南路356号锦绣大厦7楼,邮编310005,电话0571-88387383)
特此公告。杭州仲裁委员会
嘉兴蓝醇贸易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陈华娟诉你单位劳动报酬纠纷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等仲裁文书、仲裁举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19年8月27日14时30分在本委仲裁庭(地址:嘉兴市南湖区景宜路989号202)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嘉兴市南湖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9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