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乡市新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叶帅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注:1、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本公告清单所列示截至2018年7月19日的借款本金余额,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叶帅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实际计算与欠息金额不一致,以实际计算为准。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桐乡市新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垫付的应由债务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执行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3、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偿责任。 |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桐乡市新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叶帅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协议编号:桐新都资管2019004号,日期为2019年6月17日),桐乡市新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将其对债务人杭州爱佳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享有的债权及其对担保人项下享有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损失赔偿权)依法转让给叶帅。桐乡市新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叶帅联合公告通知各债权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叶帅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及其相应担保人或其继承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叶帅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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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帅联系电话:13968129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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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