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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6版:实话

拿什么严惩施暴男?

  无故殴打他人,这样的行为应该依法严惩。其定罪量刑,既要考虑到被害人的伤情,也要考虑到施暴者的残忍情节,考虑到社会危害,只有这样才能维护法治的尊严,修补社会安全感。

  吴彩霞 

  一起“女孩深夜遭暴力伤害”事件备受舆论关注。6月25日下午,大连市公安局官微通报称,经查,被害人吴某(女,29岁,辽宁盘锦人)6月22日凌晨1时许在回家途中被一男子殴打,吴某拨打110报警。经医院诊断,被害人吴某脸部软组织挫伤,经治疗目前已出院。25日晚,大连警方将犯罪嫌疑人王某抓获。经初查,犯罪嫌疑人王某因与其女友感情纠纷情绪波动,酒后于22日凌晨路遇被害人吴某,对其使用暴力并强制猥亵。目前,王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警方正在进一步工作中。

  根据大连市公安局的通报,经医院诊断,被害人吴某脸部软组织挫伤,经治疗已出院。但是从网传视频看,施暴男在殴打女孩时可谓“招招致命”,毫不留情。比如,先是对着迎面走来的女孩,用拳头重击她头部。女孩倒地后,男子连续用拳头重击或用脚踢女孩的头部和腹部。这样的殴打行为导致被害人只是脸部软组织挫伤,很多人都对这样的结论感到质疑:视频中如此暴打,怎么只是脸部软组织挫伤?而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只有被害人达到“轻伤”,才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当然,具体伤情如何,还需公安部门进一步鉴定。但即便最终鉴定结果认定,被害人只是脸部软组织挫伤,达不到“故意伤害罪”的标准,也不能成为施暴男免罪的理由。因为,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关于寻衅滋事罪的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很显然,施暴男随意殴打他人,已经属于第一项“情节恶劣”的标准,即便不能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责,也可以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即便被害人仅仅是面部软组织挫伤这样的轻微伤。也就是说,在此次事件中,对施暴男的追责不能以被害人的伤情为标准,完全可以根据其施暴情节来定罪量刑。

  更何况,施暴男还存在着强制猥亵等情节。而且,此事件引起社会强烈关注,其行为引发公众极大愤慨。可谓性质严重,影响恶劣,这样的社会危害程度,也是处罚或量刑时必须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

  无故殴打他人,这样的行为是对社会安全的公然挑衅,是对法律的严重无视,应该依法严惩。但是如何定罪量刑,却需要谨慎而为,综合考量,既要考虑到被害人的伤情,也要考虑到施暴者的残忍情节,考虑到社会危害,只有这样才能维护法治的尊严,修补社会安全感。


浙江法制报 实话 00006 拿什么严惩施暴男? 2019-06-27 2 2019年06月27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