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13版:公告

法院公告

2019年6月27日

  (2019)浙0102民初749号 

  文宏康:本院受理原告杭州至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文宏康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102民初749号的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02民初557号 

  颜佳丽、魏桢凌、魏诗函:原告曹建国诉被告吴国英,第三人颜佳丽、魏桢凌、魏诗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通知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第三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04民催26号

  本院于2018年12月12日受理了申请人上海佳上阀门有限公司遗失银行承兑汇票1张的公示催告申请,已依法予以公告。在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本院于2019年6月14日作出(2018)浙0104民催26号民事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判决公告发出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04民催6号

  申请人杭州中天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因遗失银行承兑汇票1张(该票据记载:票号0010004121311824,票面金额15000元、出票人杭州中天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收款人江苏嘉加诚工程设资咨询有限公司昆山分公司、出票日期2019年4月2日、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之日起1个月、出票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东新城支行)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依法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91民初3951号 

  柳春:本院受理原告关祥振诉被告柳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191民初39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8)浙8601民初991号 

  吴国灿:本院受理原告任国旗诉你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铁路运输法院

  (2018)浙8601民初382号 

  北京无忧蚂蚁商贸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北京无忧蚂蚁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阳帆物流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无忧蚂蚁商贸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北京无忧蚂蚁商贸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8601民初3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铁路运输法院

  (2019)浙0205民初688号

  徐敏亚、徐存正: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浙0205民初6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19)浙0212民初820号

  袁天云:原告林国成与被告袁天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送达本院(2019)浙0212民初820号民事判决书、上诉案件缴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9)浙0213民初391号 

  黄秀兰:本院受理原告邬灵尔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的(2019)浙0213民初3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

  (2019)浙0213民初258号 

  林亮:本院对傅嘉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213民初2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

  (2019)浙0226破2号

  2019年2月18日,本院根据宁海县博达五金经营部的申请,裁定受理宁波百佳健身器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宁波百佳健身器材有限公司财产经执行变价尚余货币资金1450755.03元,可确认债权为7400227.57元。本院认为,宁波百佳健身器材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法定破产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2条、第107条之规定,本院于2019年6月24日裁定宣告宁波百佳健身器材有限公司破产。宁海县人民法院

  (2018)浙0225民催19号之一

  申请人河南省卓越电缆有限公司灭失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无效,该银行承兑汇票号码为31300051/46932590、汇票金额为人民币2万元整、出票人为宁波市鄞州日隆化工有限公司、收款人为浙江自贸区盈樽贸易有限公司、付款行为宁波东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行、出票日期为2018年11月29日、汇票到期日为2019年5月29日、最后持票人为河南省卓越电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2条之规定,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19年6月17日作出(2018)浙0225民催19号民事判决书,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申请人河南省卓越电缆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象山县人民法院

  (2018)浙0225民催1号之一

  申请人邹平华峰泵业贸易有限公司遗失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无效,该银行承兑汇票号码为40200051/26711568、汇票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整、出票人为象山恒大印染有限公司、收款人为宁波恒大针织有限公司、付款行为象山县农村信用合作业联社爵溪信用社、出票日期为2018年11月27日、汇票到期日为2019年5月27日、最后持票人为邹平华峰泵业贸易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2条之规定,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19年6月18日作出(2018)浙0225民催1号民事判决书,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申请人邹平华峰泵业贸易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象山县人民法院

  (2019)浙0281民催1号

  本院于2019年1月29日立案受理了申请人苏州意诚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宁波余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泗门支行签发的号码为4020005129176589号、票面金额为100000元、出票人余姚市双悦照明电器有限公司、收款人宁波聚创灯饰有限公司、持票人苏州意诚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承兑汇票,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19年6月11日判决:

  一、宣告申请人苏州意诚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号码为4020005129176589号、票面金额为100000元银行承兑汇票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苏州意诚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余姚市人民法院

  (2019)浙0281民催2号

  本院于2019年1月29日立案受理了申请人苏州意诚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宁波余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泗门支行签发的号码为4020005129176588号、票面金额为100000元、出票人余姚市双悦照明电器有限公司、收款人宁波聚创灯饰有限公司、持票人苏州意诚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承兑汇票,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19年6月11日判决:

  一、宣告申请人苏州意诚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号码为4020005129176588号、票面金额为100000元银行承兑汇票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苏州意诚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余姚市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3 法院公告 2019-06-27 2 2019年06月27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