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与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附: 公告清单 单位:万元 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3777919900(孙先生)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基准日2019年3月31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利息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
根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与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含各分支行)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与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
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