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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19年6月28日

  (2019)浙0382民初5152号

  倪雷升、吴忠花: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蒲岐支行诉被告倪雷升、吴忠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10月10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9)浙0382民初5156号

  赵顺洋、马君萍: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蒲岐支行诉被告赵顺洋、马君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10月10日上午09时2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9)浙0328民初1746号

  付其彬、付其学、朱飞林:本院受理原告中国第四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第四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诉被告付其彬、付其学,第三人朱飞林、胡允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外出无详细地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诉讼风险告知书、规范公民代理行为告知书、传票等。原告诉讼请求:1、判决二被告共同返还二原告工程款7446464元(暂估);2、判令二被告共同支付原告上述工程款7446464元(暂估)的利息,按年利率6%计算,自2016年7月22日起逄至款项付清为止;3、判令二第三人对二被告应承担的上述返款工程款和支付利息的责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并定于2019年10月9日8时30分在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文成县人民法院

  (2019)浙0324民初789号 

  黄鑫、吴来永、温作滔:本院受理原告李小微与被告黄鑫、吴来永、温作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你公告送达(2019)浙0324民初78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黄鑫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李小微借款本金560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利息按照年利率6%计算,从2018年8月2日起算至债务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二、被告吴来永、温作滔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200元,由被告黄鑫、吴来永、温作滔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永嘉县人民法院

  (2019)浙0424民初481号

  夏丽波:本院受理原告郭传永与被告夏丽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424民初48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海盐县人民法院

  (2018)浙0502民初3002号

  贝洪费:本院受理的原告湖州宏阳砂洗有限公司与被告贝洪费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8)浙0502民初30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9)浙0702民初4443号

  王天水:本院受理原告徐云花诉被告王天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40000元并支付利息8800元。按月利率2%从2018年2月24日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共计人民币488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调解速裁中心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019)浙0703破3号

  本院根据王丽娟的申请于2019年6月4日裁定受理金华双泰车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于2019年6月14日指定浙江振进律师事务所为金华双泰车业有限公司管理人。金华双泰车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19年8月23日前,向金华双泰车业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金华市双龙南街1116号二楼浙江振进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321000;联系电话:0579-82237182)申报债权(申报债权时间为工作日9时00分至11时30分、14时00分至16时30分,法定节假日、休息日除外),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金华双泰车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金华双泰车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19年9月6日(周期五)9时30分在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第十一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2019)浙0782民初19473号

  李旭:本院受理原告义乌市润鑫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诉被告李旭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被告李旭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义乌市润鑫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诉请:一、被告支付给原告货款50135.50元整;二、被告支付原告俞期欠款利息:(利息的计算:以50135.50元为基数,从2018年8月17日起至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止,按货款总金额千分之六的利率标准计收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被告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定于2019年9月19日上午9时,在义乌市人民法院江东办公区国贸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9)浙0784民初3454号

  永康市敢和晨工贸有限公司、方思晨、周泽民:本院受理原告武义盘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永康市敢和晨工贸有限公司、方思晨、周泽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30日内。开庭审理日期为2019年10月15日上午10:00,开庭地点在第3审判庭东门三楼,合议庭组成人员:徐高建、支有土、赵洁波。逾期不来应诉,本院将依法判决。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2980号

  徐腾云:本院受理原告浦江建顺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徐腾云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9月30日下午14时30分在第7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2947号

  陈樱、朱朝华:本院受理原告楼大伟诉被告陈樱、朱朝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9月30日下午14时50分在第7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2395号

  徐巧芳:本院受理原告朱新阳诉被告徐巧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9月30日下午15时10分在第7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3001号

  黄展宇:本院受理原告虞明同诉被告黄展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726民初300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3058号

  黄敬串、汪从念:本院受理原告何美玲、褚金美、方如磊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2019年9月25日9时40分在浦江县人民法院第7审判庭开庭审理。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3062号

  王伟成、王健军:本院受理原告陈群兰诉被告王伟成、王健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9月30日上午9时00分在杭坪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浦江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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